广大师生员工、小区住户,学校各商户:
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,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,实现“规范、安全、有序、可控”的管理目标,近期将对校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通行证标识的工作,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校园通行证
1.电动车通行证是进出校园的唯一标识。实行实名登记。通行证分三类(Ⅰ类为学生电动车;Ⅱ类为教职工电动车;Ⅲ类为校内商户电动车),实现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。
2.无校园通行证电动车,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。
二、申办车辆要求
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,取得行驶证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,方可办理通行证。
三、通行证申办
1.申办对象:在校学生、在职教职员工及家属、外聘教师(职工)和校内商户
2.申办数量:每位申请人仅限办理一张通行证
3.申办材料:
(1)电动自行车行驶证(所有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),携带原件安装现场备查;
(2)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;教职员工携带工作证或校园卡;校内各单位临聘人员携带用人单位用工证明;校内商户携带合同或后勤服务集团相关证明等材料,前来保卫处申请办理。
四、通行证安装
1.安装方式:申请人完成登记备案后,到安装地点,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并统一安装;
2.安装时间:集中张贴标志时间段为2024年4月16日至30日,
3.安装地点:
(1)4月16-17日在3号教学楼前主办幼儿教育学院、音乐学院、美术学院学生电动车;
(2)4月18、19、22日在1号教学楼前主办马院、教科院、文化旅游学院、文学院、经管院、外国语学院学生电动车;
(3)4月23-25日在2号教学楼前主办信工院、体院、生科院、数统院、化工学院学生电动车
(4)4月26、29、30日在餐厅主办后勤、商户等人员电动车;
(5)正式教职工、小区住户另行安排时间。
五、校园通行及违规处理
1.自2024年5月1日起,未办理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和在校园骑行;
2.骑行人、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,不得遮挡、污损、买卖、转借、伪造、变更。对于违规者,保卫处将取消当事人办证资格或注销已经办理的校园通行证,并禁止该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;
3.驾驶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;不得有载人、超速、逆行等违规行为;
4.对于违规且不配合管理的教职工(含家属)将按“学校年终考核办法”等规定予以处理;学生将按“学生违纪处分规定”等规定处理;商户和小区外来住户将收回电动车通行证,禁止校园通行,如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情形者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六、校园违规车辆处置
1.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无证违规电动自车进行集中清理;
2.相关违规车辆的车主应及时妥善处置车辆,带离校园,避免风吹雨淋日晒,导致车体老化破损乃至其他安全问题发生;
3.对于长期停放校园且未认领的违规车辆,将视为废弃无主物统一由保卫处集中处理。
七、其他
首次申办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;若后期补办通行证,则收取工本费10元/张。
保卫处
2024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