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保卫处接到师生反映,校园内有流浪狗出没,有严重安全隐患,且之前在校园内也发生过流浪狗伤人事件。根据《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,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,预防、控制疾病的传播,现就在校园内(包括学生宿舍区)禁止养犬、遛狗及清理宠物狗、流浪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根据《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,“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”、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狗、遛狗,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;
2.师生员工及家属在校园内放养犬只、遛狗不听劝阻的,保卫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内通报;
3.从即日起保卫处将联合学工部、后勤服务集团及学院流浪动物关爱协会,对校园内犬只进行清理、收容处理。在校园内养犬的师生员工,请于5月10日前自行处理;
4.师生发现校园内有养犬、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,请及时保卫处联系,联系电话81530110。
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,杜绝校内养犬、遛狗现象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,共创安全、文明、和谐校园。
保卫处
2024年4月9日